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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份大夜班工作離職的事情我糾結了好幾天

最後決定就算良心不安還是快刀斬亂麻了

 

其實這件事的出發點自己也有問題

來工作之前知道是大夜班且一天10小時,月休只有四天

急需工作的情況下,就想著應該沒問題,先做再說吧

於是乎就進來了,但進來之後跟同事也處的不好,做沒幾天就覺得很痛苦

加上一開始不習慣大夜班的作息,疲勞日漸累積

最後,終於在上班的第八天我決定要提離職了

 

因為才上班八天,造理說都算新進人員,不適合提了離職通常就可以直接走

結果!因為這裡的大夜班算是新改的上班時間,他們本來一天開店只有12小時

所以只請一個員工,後來那個員工要離職,他們就打算改成開早上11點到隔天早上七點的時段

在請到我之前,他們還是依照舊時間上班,是從別間分店調一個早班過去,剩下的時間由老闆先代班

後來我去了才正式改成開到早上七點,等於他們每人可以銜接我的位置

 

我25號提離職的時候,問了老闆要做到什麼時候,當下我本來打算沒辦法馬上走就到月底

沒想到老闆搬出了公司規定要一個月前,我很驚訝的問他說我才做八天也要一個月才能走嗎??

老闆又說至少要等他們找到人,但是老闆無法給我確定的時間

我提離職都過了三天,也沒看見他們更新人力銀行的資料,又聽早班的小姐說

之前那個員工要離職等了一個多月公司都沒請到人,所以後來才變成老闆來代班

我實在是不想在那邊浪費太多時間.....................

加上前天我想排休也搞得不是很愉快,讓我今天一整個就不想再踏進那間公司

所以,我做了一個很混蛋的決定.........................

那就是直接要求離職!!!!!!!!!!!!!!!!!!

 

我去查了勞基法,新進不到三個月的人員,離職根本無需提前預告

也就是說你提了你就可以走,不需要等公司請到人(基本上人手調配是公司自己的問題)

所以知道法令是這樣,但是要這樣做還是有些良心不安,出來工作總是會覺得能給人家方便就方便

但是又覺得為公司想那麼多,公司又不會會我想??

他不給我確定可以離職的時間,我又無法先找工作,找到了也不知道啥時可以報到

況且做大夜班也很難在白天去找工作,總總讓我覺得我還是為自己著想的好

 

當我主意已決,就決定今天也就乾脆不去了,直接電話處理掉吧

不過我實在是非常卒仔,從以前要離職要講什麼事情都不太敢直接電話講

最後還是非常卒仔的傳了簡訊,避免掉一些尷尬

簡訊內容大概是提到我的身體狀況不好,無法負荷大夜班的工作

根據勞基法我是可以直接離職的,所以請恕我必須直接離職這樣

還怕老闆看不到簡訊,也跟店內早班小姐提到我已經傳簡訊跟老闆離職的事

 

現在只希望可以如期領到該領的薪水,這間公司的員工守則還寫著離職要扣三天薪

還在考慮真的扣了是否該跟他要求回來,因為根據勞基法也是不得亂扣薪的!!

 

 

::: 自我反省的部分 :::

做一份工作之前,真的要想清楚是否可以接受公司開出的所有條件

因為其實進去做之前就覺得不合理什麼的

硬是忍耐的話也很容易發生了其他的事情就想走的情緒一個勁的湧上來

做人要學會教訓,希望自己不要在重複的事情上打轉

自己可以接受的,才能長久!!繼續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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